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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律师郑贴侨讲解房产纠纷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2-02-11 11:19)     点击:368

湖南韶阳律师郑贴侨科普房产纠纷小知识:

一、房屋漏水房东要不要承担连带责任

1、根据民法典规定,房屋漏水房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因为房东对出租房屋负有维修义务,如果未在合理期限内进行维修的,承租人可以先行维修,但最终费用仍由房东承担。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二、收房时发现厨房漏水可以拒绝收房吗

1、其实,收房时发现厨房漏水的,显然房屋并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并存在质量问题,购房方当然可以拒绝收房。开发商交付给购房方的房屋,应是完整无缺的,必须符合购房合同约定的收房要求,更必须符合国家关于住房建设的相关质量要求。

2、房屋质量是交付过程中反映最多的,问题有大有小。一般的质量问题体现在细节之处,空鼓、裂缝、渗水、排水不畅等较为常见。大问题体现在房屋结构的不合理,比如开户门方向不对、横梁过宽等,一些开发商使用劣质的原材料也不少见。

3、房屋质量分为质量瑕疵(通病)、结构性安全两类问题。如果是质量瑕疵,业主需立即要求开发商根据保修办法进行整改。确实存在结构性安全问题或达不到日常生活配套的,业主可以拒收。以上两类若导致业主无法入住或有其他损害,就可要求开发商进行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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